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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 18:03:08
博鱼体育贵港市工信委关于印发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五金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贵港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80号)和《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安委办〔2018〕4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高度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贵港市工信委关于印发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80号)和《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安委办〔2018〕4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高度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工信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提高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为主线,规范通信行业消防安全职责为手段,消除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通信行业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通信行业集购物、展览、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参照本方案进行专项整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综合体也列入排查范围,摸清底数情况并由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视情况开展专项整治。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防火分区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
2.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隔间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4.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在穿越防火分区处,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5.商业配套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设置是否设置独立防火分区,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实体墙实行完全分隔。
1.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2.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按照“一楼多站、一站多点”原则建设,在各楼层、重点部位设置前沿站点,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中旬)。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至10月中旬)。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及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自查,集中排查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集中约谈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落实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法的消除设施维保检测企业进行曝光。重点整治查处一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一)严密防火分隔。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督促属地各通信行业对已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对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区域进行重新划定、设置,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应对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应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建筑内部设有顶棚的步行街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提高步行街与综合体连通部位的防火分隔设防水平。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二)加强设施维护。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督促属地通信行业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每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每月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要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要采取锁具、标识等限位措施。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各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
(三)实施智能管控。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要加强消防安全标识、逃生辅助装置、个人防烟装备等防范设施的配备,在重点部位、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手机终端等信息技术,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四)压实主体责任。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履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定期对油烟管道进行全面清洗,及时消除建筑火灾隐患。充分利用建筑内部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视频巡查,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五)建强伍。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有条件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专职,配齐专(兼)职员,配备战斗服、防毒防烟面具、灭火器具等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实战训练,掌握初起火灾的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要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明确疏散引导员,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确保快速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要主动联系辖区消防中队开展业务强化训练,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联勤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联合消防部门对属地通信行业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的指导、调度。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博鱼·(boyu)体育官方网站,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演练,并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以及每半年必须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强化监督执法。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博鱼·(boyu)体育官方网站,应由辖区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以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对场所内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部位或者场所应立即停止使用。
(八)实施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大对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联合执法力度,健全隐患信息沟通机制。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严厉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隐患,并充分发挥新闻监督作用,曝光一批火灾隐患。要集中约谈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我市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安监、公安、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是当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要逐栋建立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台账信息,开展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分析评估。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配置扑救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火灾所需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建立完善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范水平。
(三)各部门要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本行业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就大型商业综合体立项、选址、审批等环节,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综合因素,推动出台更加严格的地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客流管控工作,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配合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住建部门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商业综合体要严格把关,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因素,论证建筑消防安全可行性;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博鱼·(boyu)体育官方网站,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制度。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设置影响火场排烟、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物等问题开展整治,对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情况开展综合治理。
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违法行为处罚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西)。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涉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电力、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指导做好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将大型商业综合体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对象范围。商务部门负责商贸行业,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部门负责宾馆饭店,教育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美容保健场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车站码头,体育部门负责大型体育场馆等。各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范围对消防安全失信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严查因大型商业综合体整治不力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市本级将把专项整治纳入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对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各地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通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控。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计管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8月24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委安全办处,并同时上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附件2);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统计表(附件3、4);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令第61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照承诺书内容履行好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说明:该表由各县(市、区)上报,如负责领导、联络员岗位调整后1周内,重新上报新调整人员名单。
说明:该表由市本级有关部门上报,如负责领导、联络员岗位调整后1周内,重新上报新调整人员名单。
“规模”填写场所建筑面积;“隐患问题总数”填写发现问题总数量,且应与具体问题填写数量保持一致。